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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鼎记》剧组和浙江海宁盐官风景区签订了文物保护协议,并且还交了30万押金。刚看到这消息时,我还真的以为张大导演已经良心发现,知道要保护文物了。再仔细一看,原来这30万并非真金白银——“张纪中解释道,海宁盐官镇风景区管委会还有一笔30万元的片尾冠名费没有支付给剧组,这笔钱可以算作是环保押金。”
建设部已于今年5月紧急下发通知,要求严格禁止和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等活动,且张大导演在拍摄《神雕侠侣》时曾经损坏九寨沟的神仙池,为什么这次还不知悔改,要在盐官风景区拍摄电视剧?为什么还要假惺惺地说自己付了30万押金?
看来,张大导演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曾经的行为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至少我没看出来他有什么悔改的诚意。文物是全中国人民共同的文化遗产,不能因为张大导演“付”了钱了,就可以随便拿来使用了。一辆违章停放的汽车,不能因为警察已经对它罚了款,就认为它违章是“合法”的吧?
如果剧组在拍摄的时候破坏了文物,修复费用可能远远不止30万,更何况这30万还是空头支票呢!就算真的有30万,那经过修复的文物,其价值可能和原来的一样吗?
估计张大导演急于想改变人们对他上次破坏神仙池而留下的不好印象而出此下策。用钱来改变形象,只会让人们更加反感。用空头支票来改变形象,只会让人们感到其人太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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